启人社发〔2018〕33号
关于印发《启东市企业博士后设站单位相关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启东市企业博士后设站单位相关补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启东市企业博士后设站单位相关补助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更多优秀企业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支持设站单位招收更多博士后来启创新创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助对象
(一)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设站单位,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的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设站单位。
(二)企业设站单位招收的博士后。
二、补助标准
(一)企业设站单位相关补助
1.对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设站单位,在批准设立当年内,市财政一次性拨付企业设站单位10万元,企业设站单位引进博士后进入实质性运转后,市财政再一次性拨付企业设站单位10万元,共计20万元。
2.对先取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后取得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设站单位,在批准设立当年内,市财政一次性拨付企业设站单位20万元,企业设站单位引进博士后进入实质性运转后,市财政再一次性拨付企业设站单位20万元,共计40万元。
3.对直接取得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设站单位,在批准设立当年内,市财政一次性拨付企业设站单位20万元,企业设站单位引进博士后进入实质性运转后,市财政再一次性拨付企业设站单位40万元,共计60万元。
(二)博士后相关补助
1.两年内,按照每人每月1万元的标准,对进站博士后给予工薪补助。
2.博士后出站后,签约留启服务三年以上的,市财政一次性直接拨付博士所在企业立项资金(启动资金)10万元,有课题研究成果(结题)后,市财政一次性再直接拨付10万元,共计20万元,主要用于该博士科研项目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设站单位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补助资金,需提供部、省关于同意建站的批文,博士后进站通知书等。
(二)博士后
1.工薪补助资金,需提供每月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等。
2.签约留启服务三年以上的博士后,另需提供签约合同、立项项目和课题研究成果。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于每季度末集中申报至市人社局。
2.市人社局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审核,核实无误的进入拨付程序。其中,对于博士后出站后签约留启并申报科研项目资助的,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意见建议,然后报相关会议讨论。
3.讨论通过后,报市人才办备案,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直接拨付。
五、发放管理
1.博士后建站补助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博士后科研项目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等。受资助的单位应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发挥资金最佳效益。市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有权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对中途出站的博士后,企业设站单位应主动向市人社局职能部门备案,及时停发工薪补助。
3.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资助资金的行为,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处罚或处分。
六、其他事宜
1.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