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人社发〔2018〕35号
关于印发《启东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启东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启东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实施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意见》(启发〔2018〕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市人才办领导下,市人社局、团市委负责本计划具体实施工作。各镇园区、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
第三条 青年大学生是指年龄35周岁以内(博士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的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
第二章 优惠政策和办理流程
第四条 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资助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2.依法创办各类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3.申请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办的企业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或投资额的30%。4.申请人未获过启东市级人才创业项目资助。
申请人所申报的项目:1.项目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2.已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依法与聘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较为健全的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
(二)项目申报
申请人申报项目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启东市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申请人简历。
3.申请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毕业学年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材料和学生证)。
4.企业的营业执照、申请人出资证明。
5.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文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评审
1.项目初审。市人社局组织审核申报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等,提出进入专家评审的初审通过名单。
2.专家评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对象,按照产业类别,
由市人才办牵头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组,每组专家5—7名(包括1—2名风投专家),设组长1名。评审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评委对照评价表的评分要点进行独立评分,满分为100分,取各评委的平均分为评审得分。
根据评审得分情况,分成四个档次,按照下表进行资助:
分档 | 资助金额 |
第一档(90分以上) | 20 |
第二档(85分—90分) | 10 |
第三档(80分—85分) | 5 |
第四档(75分—80分) | 2 |
3.结果公布。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资助优秀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名单和资助金额的建议,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政策兑现
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及时拨付资金给予创业资助。
第五条 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重点资助奖励
入选创业资助的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运行良好,且在5年内应税销售收入达到500万、1000万、2000万的,分别给予10万、30万、50万的递进式重点资助奖励。
第六条 青年大学生初创项目补贴
对在本市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初次创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
且正常申报纳税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初始创业补贴。对在本市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创业成功,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00元/人的吸纳就业奖励。
第七条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团市委负责组织开展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一)大赛分为创业组、创意组两个组别。
(二)通过初审、初赛、复赛的形式决出若干奖项。
(三)奖励。创业组设一至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0000元、10000元、5000元。创意组设一至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同时大赛设置优胜奖及优秀组织奖若干。
(四)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若参加优秀创业项目评审且通过,将根据综合评定得分情况确定资助金额。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来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